在測定可磨性指數過程中應注意哪些事項?
測定前首先用二分器從混合均勻的 0.63~1.25 mm粒度級的試樣中縮分出約120g用0.63mm的篩子在方法規定的振篩機上振篩5min,除去<0.63 mm的煤粉,初始粒度符合要求。然后再用二分器將之分為二份,供兩次重復測定用。
儀器要試運轉確保哈氏儀在運轉(6025)r后自動停止。否則應作調整。儀器校準標準煤,調整后將計數器恢復到零位。
清掃研磨碗、研磨環和鋼球物料,然后將鋼球盡可能均勻分布在研磨碗內。 為避免試樣研磨前受外力破碎以及確保所要求的總垂直力(2842)N均勻施加在8個鋼球上,操作時應注意:試樣倒入研磨碗內后不可再移動鋼球;落在鋼球上和研磨碗。
起部位的煤樣應掃到鋼球的周圍;在將研磨碗掛到機座兩側的螺栓上時,應盡力做到一次使 研磨環的十字槽與主軸下端的十字頭對準,以免反復多次而使試樣遭到外加破碎。***擰緊螺栓,并檢查磨碗口是否貼緊機座以***鋼球受到垂直力的作用。
(5)運轉結束后要仔細將研磨碗內、研磨環上和鋼球上的煤粉全部移到篩面無松弛或破損的0.071mm的篩中。有的煤樣研磨后其部分煤粉粘附在磨環上,可用刷子的木柄將其刮下來,切不可用金屬或硬物刮。
(6)每次振篩后,都應***地將0.071mm篩的篩面底下的煤粉清掃到篩底盤內,否則會影響篩分效果而使測定結果偏低。此外,在整個振篩和清掃篩面底下的煤粉過程中要避免煤粉的損失,否則篩分后煤樣總質量和測定前的煤樣質量之差超出方法規定而使測定結用果作廢。
更換操作人員或儀器設備(包括0.071mm篩更)或維修及疑儀有問題時應該用標準煤樣進行校準,作校準圖。期檢查哈儀部件如研磨碗、研磨環、鋼球等是否有磨損而超出標準的規定,檢查篩子是否有破損和振篩機是否工作正常,檢查總垂直力是否符號要求。有問題的部件應及時更換。
煤的哈氏可磨指數技術參數
項目 | HM-60 |
轉速 | 20±1r/min |
限額工作轉數 | 60±1/4r |
負荷力 | 284±2N |
電機功率 | 90W |
工作電源 | 380V 50Hz |
重量 | 90kg |
外形尺寸(mm) | 360×420×490 |